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原始凭证法律规范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一、 原始票据要求( 一) 原始票据的基本内容须如实填列票据名称、 票据填制日期、 票据出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购买方或付款方名称、 业务事项的数量、 单价、 金额等都应该按要求填写, 真实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 不得含混不清, 过于简略。( 二) 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合法有效1、 发票的付款方必须是报账单位, 且单位名称是单位全称或在税务备案的简称。2、 所有发票须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含代开发票) , 经办人签字确认, 并注明合同号。发票内容与合同条款一致, 做到以下三相符: 发票的开具内容与经济事项相符, 发票的开具单位与合同单位相符, 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 3、 综合业务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采购、 集邮、 分销、 邮政媒体广告等业务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必须是专用发票。 4、 发票经网站验证, 5000 元( 含本数) 以上的发票打印验证结果, 并作为报账附件上报。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单位在发起报账前先做认证, 认证经过后, 在发票上盖”已认证”或其它证明该发票已认证的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认证后, 不需要再做联网核查。 5、 各类费用分摊单需附原发票复印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 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 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更正处加盖公章。如金额出现错误, 必须重开。 7、 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报账。3000元( 含本数) 以上的发票不允许跨年度报账, 3000元以内的发票无法在当年报账的, 次年元月份必须办理报账手续, 次年2月份以后, 不再受理。二、 经济合同的要求除下述经济业务以外, 其它所有付款业务均须签订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作为报账附件上报( 一次性执行的合同作为凭证附件存档, 长期合同首次报账时附合同, 由省分公司会计核算中心单独存档, 后续报账时报账发票注明合同号。) 1、支付税款、 水电费、 通信费、 油料费、 内部缴拨款。2、支付职工薪酬( 其中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需要存档备查) 。3、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费、 差旅费、 培训费等款项。4、能够采纳简易采购模式的采购业务。能够采纳简易采购模式的采购业务有市州分公司 3 万元以下采购预算金额, 即时清结且不涉及售后服务, 不能按年度或一定期限统一采购的零星项目能够采纳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