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煤矿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制度高安煤矿 5 月煤矿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及时发现、 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宁县高安煤矿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 登记、 治理、 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全面、 客观、 准确
第一章 隐患排查 一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 1、 图纸会审;2、 ”三评价一评定”;3、 群监员汇报;4、 专业技术员检查;5、 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 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 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 矿领导检查;9、 安全互检及上级检查;10、 调度及自动化监测信息;11、 其它渠道信息
二、 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图纸会审和”三 评价一评定”, 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监段备案;2、 安监段建立群监员、 专职安监员、 专业技术人员、 井队干部及管理人员、 各段室管理人员、 矿领导检查记录
以上人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隐患信息;3、 安全互检及上级到矿检查, 由安监段负责及时收集检查意见;4、 调度及自动化监测的信息, 调度、 监测员必须及时向安监段汇报;5、 各级人员经过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 必须及时向安监段汇报
三、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由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