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法律规范火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实际排放量核算、 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电环境保护讨论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环境科学讨论院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法律规范 火电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实际排放量核算、 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火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