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录 C-4 GB50169-92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第二章 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2.1.1 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 电机、 变压器、 电器、 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二、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三、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四、 配电、 控制、 保护用的屏(柜、 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五、 交、 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 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 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六、 电缆桥架、 支架和井架。 , 七、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八、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九、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 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十、 电除尘器的构架。十一、 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它裸露的金属部分。十二、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十三、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十四、 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 2.1.2 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一、 在木质、 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 沟通额定电压为 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 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 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它物体时, 则仍应接地。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 在干燥场所, 沟通额定电压为 127V 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 1iO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三、 安装在配电屏、 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 继电器和其它低压电器等的外壳, 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 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四、 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 如穿墙套管等。五、 额定电压为 220V 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六、 由发电厂、 变电所和工业、 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七、 与已接地的机床、 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第 2.1.3 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常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 不得与金属管道、 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二、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 不宜敷设接地装置, 必要时可实行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三、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