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XX 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 成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铁路分局教育处: 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是学校重要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建立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委结合近年全省普通中学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XX 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重视和认真执行《XX 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要向教育行政工作人员和全体师生公布,并组织宣传学习;要结合贯彻实施,对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改进工作。各市(地)也可根据本办法再制订实施细则。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中教处。 附件:XX 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 XX 省教育委员会二 ○○○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教育 普通中学 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教司 省委宣传部 省政府办公厅,省普教室, 省会考办,各市教育(教师进修学校)学院 XX 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从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订《XX 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第二条本《办法》按学校(含私立学校)办学管理体制的隶属关系,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升入初中。应届初中毕业(结业)学生(含工读学校)可参加各地组织的升学考试,由高级中等学校择优录取。 初、高中新生的入学录取登记表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第四条凡符合有关规定应入学或被录取的新生,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及本市、县(含市、区,下同)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初级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组织小学毕业生按时进入初中,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高一新生在开学后的二周内不到校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非本市、县(区)户籍的学生中,其家长系烈士或属于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