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标准的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A1 当排气筒1 和排气筒2 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2.1 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1+Q2 式中:Q-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Q1、Q2-排气筒1 和排气筒2 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2 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 H= 式中:h-等效排气筒高度; h1、h2-排气筒1 和排气筒2 的高度。 A2.3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 和排气筒2 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 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 x=a(Q-Q1)/Q=aQ2/Q 式中: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 距离; a-排气筒1 至排气筒2 的距离; Q1、Q2、Q-同 A2.1 附录 B(标准的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a+(Qa+1-Qa)(h-ha)/(ha+1-ha) 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 Qa-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 Q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 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 ha-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 h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b(h/hb)2 式中:Q-某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b-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h-某排气筒的高度; hb-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 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c(h/hc)2 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c-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h-某排气筒的高度; hc-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附录 C(标准的附录)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 C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 C2 单位周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 当本标准规定控制点设于单位周界时,监控点按下述原则和方法设置: C 2.1 下列各点为必须遵循的原则。 C 2.1.1 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 10 米范围内,但若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