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额 资 金 支 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 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悦南控﹝2017﹞96 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
支付审批方式是指协同审批
第二章 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 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00 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 万元
贸易采购 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
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
其它采购商品事项 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
资金支付时,需附部门请示、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六条 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