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国内货物(含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热)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3.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4.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 6. 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7. 保税港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8.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免征所得税。 9.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 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功能区布局与产业特色 滨海新区实施“一核双港、九区支撑、龙头带动”的发展策略。 “一核”指滨海新区商务商业核心区,由于家堡金融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开发区商务及生活区、解放路和天碱商业区、蓝鲸岛生态区等组成。 “双港”指天津港的北港区和南港区。 “九区支撑”指通过滨海新区九个功能区的产业布局调整、空间整合,打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 纺织、国防科技等 8大支柱产业,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高度集聚的功能区,成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发展载体,支撑新区发展,发挥对区域的产业引 导、技术扩散、功能辐射作用。 “龙头带动”指通过加快“一核双港九区”的开发建设,凸显天津滨海新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极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加快天津发展,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振兴,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 先进制造业产业区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东区和西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河下游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深加工区。总规划面积 155 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