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税收优惠政策 1.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国内货物(含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热)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3.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以及转口货物在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 4
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
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港区企业生产供区内销售或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区内加工环节增值税; 6
对境外运入保税港区的企业建设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等,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设备等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7
保税港区内加工企业生产销往国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所含境外料件的比例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8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和股息,免征所得税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功能区布局与产业特色 滨海新区实施“一核双港、九区支撑、龙头带动”的发展策略
“一核”指滨海新区商务商业核心区,由于家堡金融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开发区商务及生活区、解放路和天碱商业区、蓝鲸岛生态区等组成
“双港”指天津港的北港区和南港区
“九区支撑”指通过滨海新区九个功能区的产业布局调整、空间整合,打造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 纺织、国防科技等 8大支柱产业,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要素高度集聚的功能区,成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发展载体,支撑新区发展,发挥对区域的产业引 导、技术扩散、功能辐射作用
“龙头带动”指通过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