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T 13727-92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eologic exploration specification of natural mineral water 1992-10-07 发布 1993-04-01 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727-92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 Geologic exploration specification of natural mineral water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天然矿泉水(医疗、饮用矿泉水、下同)的勘探程度、勘探质量、储量计算、水源地保护、开发技术经济评价及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饮用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是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设计书编制、工作布置、报告编写与审批的主要依据。也可供天然矿泉水地质普查、详查工作参考。 2 引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8.1~8538.63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3 总则 3.1 本规范所指天然矿泉水,包括饮用矿泉水和医疗矿泉水。它是在特定地质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宝贵的液态矿产资源,以水中所含适宜医疗或饮用的气体成分、微量元素和其他盐类组分而区别于普通地下水资源。 3.2 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查工作,按矿泉水资源勘查工作精度要求的不同,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勘探阶段之后为开采阶段。普查阶段为详查工作提供依据;详查阶段为勘探及建设立项提供依据;勘探阶段为水源地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需水量明显小于允许开采量,直接利用单井(泉)的矿泉水勘查,可不分阶段,依据矿泉水水源地建设需要,直接进行勘探阶段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埋藏型矿泉水勘查,宜分阶段遵循地质勘查工作程序进行。 3.4 天然矿泉水勘探是在已确定立项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进行工作。应详细查明矿泉水形成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泉水生产井位置及卫生保护区边界,取得不少于一年的水质、水量、水位、水温连续观测资料,在动态观测或生产性抽水资料基础上计算评价矿泉水允许开采量,其精度一般应满足 B 级要求,提出技术经济最佳开采方案。并对可能提供二期开发的远景区做出初步论证和评价。 3.5 已开发的矿泉水水源地,应着重水质、水位(水量)、水温的系统监测与综合分析研究,准确划定矿泉水卫生保护区,建立经济合理的开采管理模型,核算矿泉水允许开采量,为矿泉水开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