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_第1页
1/7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_第2页
2/7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_第3页
3/7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政府令第 69 号)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69 号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于2008年 12月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活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场地未来可能遭受的地震影响做出评价并确定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第六条 下列影响重大或者价值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 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 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四)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五)国家...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