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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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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2010.5.26第五次修订)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岗位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1.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以在岗人员与学院签订的岗位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学院教学、科研、工程、实验等系列人员实行量化管理。2.量化管理的核心是实行学时制,即将各项考核内容按一定的换算关系折算为学时工作量。在完成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岗位津贴的二次分配工作。3.岗位津贴的二次分配主要针对业绩津贴部分。学院将根据全年的自筹资金情况和全院的总学时工作量计算出每个工作量的津贴额,按照每个人折合的总学时工作量核算并发放业绩津贴。二、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和岗位津贴二次分配办法的制定、组织领导与实施。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杨桂朋副组长:王卫栋成员:毕彩丰李先国王海增王江涛张丽李春虎黄梅兰李铁包木太胡仰栋赵美训高先池三、岗位津贴分配的范围和对象学院事业编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不包括采用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人员)和实施人才派遣且执行同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四、岗位津贴的标准、组成与经费来源(一)岗位津贴标准学院各类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本人被聘任的岗位等级执行学校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二)岗位津贴的组成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1.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60%(学校规定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指导标准的40%-60%)。基础津贴由学校根据职工考勤情况(由学院统计并上报)按月发放。2.业绩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40%。业绩津贴由学院按照每个人完成的总学时工作量计算出其津贴额,在次年的四月底以前一次性发放。(三)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学校根据学院编制内各岗位等级实际在岗人数(含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和相应岗位等级的津贴参考标准,确定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其中学校下拨经费占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70%,其余部分由学院自筹解决。党政管理干部的岗位津贴统一由学校承担。业绩津贴由学院自筹经费(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30%)和学校下拨学院岗位津贴基数总额的10%(学校规定由学院调控的比例)两部分构成。学院自筹经费的渠道主要有:1.科研经费提成。学院对教师的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分别按照年度到账经费总额3%、5%的比例进行提成。2.实验室使用费(学院提成部分)。3.大型仪器分析测试费(学院提成部分)。4.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及各类培训班创收经费。5.对外咨询与服务费。6.其他。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以上各种经费的来源渠道、管理办法和激励制度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五、教学、科研、工程系列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本科生教学工作量1.课堂教学。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计算,全校通识课、专业基础课(有作业)增加20%的批改作业学时;60人以上每增加5人,再增加2%的批改作业学时(配备助教后扣除20%批改作业学时)。其他课程的批改作业学时,由个人申报,系、院核定。课程负责人增加20%的工作量。当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课时,由《课程表》上所列教师作为负责人,其他教师的学时数必须由该教师出具讲课学时证明方可计算。2.实验课教学。指导教师必须做准备实验,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数计算,晚上、周六、周日指导实验增加20%的工作量。指导有机化学实验增加20%的工作量。对单人单题的专业实验、课程设计实验工作量计算方法为:(指导学生人数÷5)×计划学时数,每位教师的学时数不能超过本课程的计划学时数。3.校外实习教学。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指导学生校外(包括出海)实习每天计8个工作量(其中6个为教学学时),实习负责人另外增加20%工作量。实习期间在校内的按每天2个学时计算。4.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一名本科生毕业论文计16学时。参加本科生论文答辩计4个学时。5.指导本科生SRDP计20学时,指导国家大学生质量工程课题计40学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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