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2010
26第五次修订)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1.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以在岗人员与学院签订的岗位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学院教学、科研、工程、实验等系列人员实行量化管理
2.量化管理的核心是实行学时制,即将各项考核内容按一定的换算关系折算为学时工作量
在完成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岗位津贴的二次分配工作
3.岗位津贴的二次分配主要针对业绩津贴部分
学院将根据全年的自筹资金情况和全院的总学时工作量计算出每个工作量的津贴额,按照每个人折合的总学时工作量核算并发放业绩津贴
二、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岗位津贴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工作和岗位津贴二次分配办法的制定、组织领导与实施
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桂朋副组长:王卫栋成员:毕彩丰李先国王海增王江涛张丽李春虎黄梅兰李铁包木太胡仰栋赵美训高先池三、岗位津贴分配的范围和对象学院事业编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不包括采用协议工资制和年薪制人员)和实施人才派遣且执行同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
四、岗位津贴的标准、组成与经费来源(一)岗位津贴标准学院各类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本人被聘任的岗位等级执行学校确定的津贴参考标准
(二)岗位津贴的组成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
1.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60%(学校规定基础津贴占岗位津贴指导标准的40%-60%)
基础津贴由学校根据职工考勤情况(由学院统计并上报)按月发放
2.业绩津贴占岗位津贴总额的40%
业绩津贴由学院按照每个人完成的总学时工作量计算出其津贴额,在次年的四月底以前一次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