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验收涂装设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保证涂装设备制造、安装的质量,是涂装设备验收依据。既可作为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附件,同时也是监督制造、安装工作和进行质量验收的准则。 1.2 本标准参照《工程建设规范汇编》第九册中有关规范、GB985—88《焊缝尺寸》、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3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涂装设备,如前处理设备、电泳涂漆设备、喷漆室、烘干室等,也适用于各类涂装生产流水线,如喷漆流水线、电泳涂漆流水线、静电喷涂流水线、粉体喷涂流水线等。 1.4 本标准不适合涂装生产线中的起重运输设备和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 2、设备的制造 设备的制造包括各种槽体的焊接、各类室体骨架的焊接,平台、走道、梯子的焊接,壁板、风管的加工,各类水、气管路的加工。 2.1 制作材料 2.1.1 设备制作的材料碳素结构钢质量标准应符合GB700—7.9 的规定;不锈钢、耐热钢应符合GBl220—84、GBl221—84 的规定,低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l51—88 的规定。 2.1.2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直径和边长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2—86 的规定。 2.1.3 不锈钢棒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6—84 的规定。 2.1.4 热轧钢板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9—88 的规定。 2.1.5 冷轧钢板和带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8—88 的规定。 2.1.6 无缝钢管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YB231—70 的规定。 2.1.7 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70—80 的规定。 2.1.8 非金属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标或高于国标的厂标及样本的规定。 2.2 材料的代用 2.2.1 设备制作材料的品种、材质、性能及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2.2.2 当材料来源受到限制时,在不影响设备性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材料代用。 2.2.3 代用材料的性能应相当于或高于设备设计所要求的性能。 2.2.4 设备主体材料的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次要的材料可按 2.2.2 条文的要求由施工单位确定。 2.3 材料的验收 2.3.1 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材料进入现场时应经验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方可用于设备制作。 2.3.2 钢材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锈蚀、划痕。 2.3.3 型材的弯曲度应保证用简单工具核直的可能,允许偏差为长度的1/1000,全长不得大于5m m ,钢板、扁钢矫正后其局部不平整度允许偏差在1m 范围内≤1.5m m 。 2.3.4 钢管表面不允许有压扁、凹痕、裂纹、夹渣、砂损等缺陷,不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