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 等科目。 【例 1】公司 2007 年 3 月 20 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 150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 — 材料 150000 【例 2】承上例公司 2007 年 5 月 10 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 12000 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204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 【例】公司 2007 年 5 月 16 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 160000 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 2600 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 — 包装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 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 — 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