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信贷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种类:信贷资产委托管理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即管理人): 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3 甲、乙方将对 贷款进行卖断的事宜,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买断(卖断)协议》(协议编号为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上述信贷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为明确信贷资产委托管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一) 委托管理资产:指甲方合法所得并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的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即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债权
(二) 借款人:指甲方委托给乙方管理的信贷资产的借款人
(三) 存款账户:指乙方经办支行或结算经办行为借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借款人通过此账户办理本息归还、费用支付和结算等业务
(四) 信贷资产专户:指受托人在我行开立的信贷资产专用账户
(五) 委托管理费:指乙方按本协议要求对委托管理资产进行管理,依据一定标准收取的报酬
第二条 委托事项 (一) 委托管理资产 本协议项下的委托管理资产以附件《信贷资产委托管理移交清单》为准
4 (二) 委托管理资产文件的交付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营业日内按照乙方要求的方式将委托管理资产所对应的合同、联合贷款协议、借款人提交原贷款人的借据正本等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移交乙方
交付时甲方与乙方共同对上述文件进行核实与交接,并共同填写移交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 管理期限 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资产的委托管理期限自 2 0 0 7 年 月 日起至 2 0 0 8 年 月 日为止
(四) 委托管理资产的管理、监督和回收 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根据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