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婚姻家庭咨询师 1
2 职业定义 为在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5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7 培训要求 1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 4 0 0 标准学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 3 0 0 标准学时;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 2 0 0 标准学时
注:包括授课、实习、见习时间
2 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 2 年并具有 2 年以上婚姻家庭咨询实践经验;培训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 3 年并具有 3 年以上婚姻家庭咨询实践经验;培训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5 年并具有5 年以上婚姻家庭咨询实践经验
3 培训场地及设备 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配备单向玻璃及录音、录像等设备的咨询示教室
8 鉴定要求 1
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各类人员
2 申报条件 ——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