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新 郎 : 乙 方 甜 蜜 蜜 婚 纱 摄 影 商 业 摄 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娘 : 婚 庆 礼 仪 部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及有 关法 律法 规,结合 本次婚 礼 庆 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 同 。 第一条 婚 礼 庆 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区 (饭店) 厅 婚 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 人 民 币 元 □乐队司 仪 价款: 人 民 币 元 □婚 车使用 价款: 人 民 币 元 □化妆服务 价款: 人 民 币 元 □纪实摄 影 价款: 人 民 币 元 □纪实摄 像 价款: 人 民 币 元 □现场布景 价款: 人 民 币 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 人 民 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 民 币(大写) 元。 条四条 付款 ( 一 ) 本 合 同 生 效 后 , 甲 方 应 按 所 选 约 定 事 项 总 价 款 的 % ( ≤20% ) 即 人民 币 元 向 乙 方 交 纳 定 金 ; ( 二 ) 如 选 择 婚 车 使 用 项 目 , 则 试 妆 、婚 礼主持人 见面、策划完成后 付人民 币 元 ; 婚 礼当天车 辆到达验收合 格后 付 元 ; 如 未选 择 婚 车 使 用 项 目 , 则 试 妆 、婚 礼主持人 见面、策划完成后 付人 民币 元 ; ( 三) 完成所 有服务项 目 后 付清余款 即 元 ; ( 四) 如 需增加服务项 目 , 需另订补充协议, 价 款 及付款 方 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 所 有款 项 往来均应 出具收据, 结束后 乙 方 应 统一 开具发票交 甲 方 。 第五条 乙 方 义务 乙 方 应 严格遵照本 合 同 的 内容, 按 照双方 约 定 的 程序及要求, 安全、有效 、及时地完成各约 定 事 项 。 第六条 甲 方 义务 甲 方 应 按 时支付各约 定 事 项 的 价 款 。 第七条 任一 方 如 单方 面无故终止本 合 同 , 应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