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既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费用,树立勤俭节约之风,又有利于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3 引用文件 3.1《大连港集团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连港财字[2014]47号文。4 管理内容 4.1 列支范围 4.1.1 业务招待费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用于对外会议洽谈、市场营销、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资源和政策争取、渠道建立、沟通联络、客户及公共关系维护、公共交往、来宾接待等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列支的具体范围包括如下: a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招待、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b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c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接待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2 使用原则 4.2.1 业务招待费实行‘对口招待,预算管理,注意节约,财务监控'的管理原则。 4.2.2 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与本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4.2.3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有关规定。 4.2.4 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规定之外用途。 4.2.5 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4.2.6 业务招待费应务求节俭,杜绝铺张浪费。 4.2.7 业务招待费应在集团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额度内据实列支。 4.3 使用要求 4.3.1 业务招待费采用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 4.3.2 公司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如有宴请需求需提前请示主管副总,额度超 2,000 元的需请示公司总经理。 4.3.3 业务招待费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费用报销流程。 4.3.4 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进行财务监控,出现下列情形,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a 发票等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b 超出预算范围内的业务招待费。 c 用于礼品、旅游、营业性高档消费的业务招待费。 4.3.5 业务招待费审批权限。机关各部室请付招待费时,需先由本部室部长、主管副总审批后,再递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基层单位请付招待费需由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再递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4.4 财税处理 4.4.1 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等费用的子科目‘业务招待费',不得另设其他科目列支。 4.4.2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缴所涉及的税金。5 附则 5.1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