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汴尉氏房地[2014]第 0336 号 企业名称:XX 县区同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 XX 县区同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泰家园建设项目(重新备案)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修正版)和(XX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 修订)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XX 县区尉州大道东段南侧 二、建设主要内容。融泰家园项目占地 2945.9 平方米,建筑面积 14358.6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共计 102户(其中 125.82 平方米 34 套,135.26 平方米 34 套,143.44 平方米 34 套)。绿化面积 480 平方米,容积率 4.8。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4 年 2 月 16 日至 2015 年 8 月 16 日。 四、总投资:2500 万元,其中:企业自筹 2500 万元,国内银行贷款 0 万元,其它资金 0 万元。 备案机关盖章 2014 年 2 月 16 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杂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