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企业审核制度一目的:为了确认首次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保证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购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首营企业审核的项目有:1、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对生产、经营范围
2、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盖有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限;与委托书一致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盖有企业原印章的企业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质量保证协议
四、经营部负责索取相关资料,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交质量管理部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五、首营企业须经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与该企业建立购销关系
六、对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且超过六个月合作的首营企业,经进货质量评审会议讨论通过,转为常规供货企业,其档案资料转入供货单位档案管理
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新开发医疗器械品种的合法性,加强对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品种是指公司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
三、首营品种审核的项目有: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附件;2、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3、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4、医疗器械的性能、用途及储存条件;5、样品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6、质量认证情况;四、首营品种由经营部索取相关资料,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
五、质量管理部审核合格,签署审核意见,报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进
六、质量管理部对首营品种建立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质量信息,对质量不稳定的品种应向经营部提出否决意见,停止进货和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