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由浅入深(类)永续债说明:部分例题单独来看可能不具有合理商业理由,仅为理解准则规定之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八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一)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企业应对发行的非衍生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所发行的非衍生工具可能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
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
企业发行的一项非衍生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例 1 】甲公司接受一笔委托贷款1000 万元,主要合同条款如下: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1)贷款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息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贷款利率:年利率10%
(3)利息支付:付息日为委托贷款存续期内每年的12 月 31 日
【解析】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担以现金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贷款利息的合同义务
结论:甲公司承担一项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此项金融工具整体是金融负债
【例 2】甲公司接受一笔委托贷款1000 万元,主要合同条款如下:(1)贷款期限:无固定期限,自2015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