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馆建筑设计法律规范资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JGJ62-90 旅馆建筑设计法律规范(3
18) 主编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施行日期:1990 年 12 月 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 310 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科字第 153 号文及(84)城设字第 162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旅馆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经建设部、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62-90,自 199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1990 年 6 月 20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
1 条为使旅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条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至少设有 20 间出租客房的城镇旅馆建筑设计
有特别需求的旅馆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3 条 根据旅馆的使用功能,按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 6 个建筑等级 第 1
4 条 旅馆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
当设计旅游涉外饭店时,应有明确的星级目标,其功能要求尚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 2
1 条 基地
一、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并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良好的地区
二、在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地区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基地的选择及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条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