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的具体范围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将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进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公共机构开展能源紧缺体验、节能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意识。 第六条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公共机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并经查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节能规划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市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应当明确市、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和指标等内容。 第九条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