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前辅导这学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前辅导将由我进行, 希望具有针对性的辅导对同学们的考试有所帮助
本次考试主要涉及的知识点是: 一、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行为的分类、 效力、 成立要件( 一)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职权 , 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 1)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 2) 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 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 3)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 1)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 具有从属法律性, 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 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 2)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 变动性、 应变性所决定的
( 3)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不必与行政相对方 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 行为中, 在行政合同的缔结、 变更、 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 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 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带有强制性, 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 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 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 以有偿为例外
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 , 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 维护和分配, 应当是无偿的
当特定行政相对人 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 或者分享了特别公共利益时, 则应该有偿的, 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 二) 行为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