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法律规范 一、总则 为了法律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进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1 号),制定本法律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 (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能够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 (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应当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