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引子:是否为劳动关系应当紧紧围绕劳动的从属性、稳定性和有偿性,适用普通法中的综合所有因素考虑的方法,着重于控制标准和经济利益标准,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应当着重考察双方实际履行中的法律关系,而不是根据字面上约定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条款来认定劳动关系
(一)准确认定劳动的从属性1、首先考察人格从属性
考察控制程度,不仅要考量直接控制因素,还要考虑间接控制因素,考量因素有:(如果存在,一般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因素)(1)做什么工作,何时做,何地做由谁决定
一般而言,这些都应由雇主决定,但也不排除某些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自己决定如何做
(2)劳动者是否要遵守雇主的命令
包括具体如何工作的指示
(3)劳动者是否要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
休息休假是否要经过批准
(4)违纪或违反双方约定的处理
雇主是否有罚款的权力,有没有违纪处理的程序,有无申诉程序
2、其次考察经济从属性
劳动者是否在为自己利益而做生意,考察因素有:(如果存在,一般是反映劳务关系的因素)(1)是否自己承担经营风险、是否分享利润
如果劳动者与雇主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则很有可能是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
但要注意共享利润与按件提成的区别
(2)是否有权转委托其工作和雇佣他人为其工作的自由
如果劳动者有权委托他人为其工作,则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
但是注意劳动者临时找人替班与有权转委托他人工作的区别
另外,即使劳动者有权找帮工与其一起工作,还需审查是否获得了雇主的授权,如果获得了雇主的授权,则找帮工的事实不足以否定劳动关系
(3)是否同时为他人工作
一般而言,如果劳动者可以同时为他人工作,很有可能是合作关系
但是如果获得了雇主的认可,也有可能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4)是否通过开具发票的形式付款
如果雇主给付报酬时要求劳动者出具发票,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
但也不排除有些企业恶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劳动者凭票据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