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题目:浅析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编号:浅析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摘要: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非常的重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之间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阶段,双方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试用期间双方处在平等的地位,但实践中有失平等,很多用人单位压制劳动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偏向保护劳动者,但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出现,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
本文从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入手,分析了我国劳动者适用期内权利被侵犯的原因,最后总结了完善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劳动者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目前,我国劳动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市场的需求,在初期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互选的阶段就有些被动,劳动者盲目又着急找工作,且较少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导致其合法权益被侵害;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对试用期做出了相应的保护条例,但仍不能完全解决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因此增强保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益非常的重要
一、试用期劳动者的权利(一)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按字面意思来说就是试着用用,我们平时买东西时也经常会先尝试,比如我们要买一瓶适合自己的化妆品,常会先试用小样,看看这个化妆品是不是适合自己的皮肤,然后才会确定选择与否;同样的道理,劳动关系中先约定一个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会根据自身的条件来考察下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的气氛,以及单位内部人员结构等是否适合自己;然而选择是相互的,用人单位也要通过这个期间,了解劳动者的背景,观察劳动者的品质、工作能力等;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该公司的录用条件
这样看来试用期其实就是双方相互选择,相互认可的一个阶段
试用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选择比较自由,是平等、合法、自愿的,没有规定试用了就非要在这里工作或者试用了用人单位就必须要留用;经过试用期双方的了解会为我们的合同增加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