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燃煤机组脱硫( 硝) 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燃煤机组脱硫、 脱硝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脱硫〈硝〉管理系统”) 正常可靠运行,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脱硫( 硝) 管理系统的建设、 运行、 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脱硫( 硝) 管理系统包括脱硫( 硝) 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脱硫( 硝) 监控系统”包括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 监测烟气排放的分析系统, 监控脱硫( 硝) 装置运行状态、 数据采集与通讯的装置等
”信息管理系统”是指省电力监管机构经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监控设备连接, 用于对脱硫( 硝) 实施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脱硫( 硝) 管理系统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 分层负责, 保证脱硫( 硝) 管理系统的准确、 稳定、 可靠运行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电监办) 负责脱硫( 硝) 管理系统的管理、 组织和协调工作, 指导、 检查脱硫( 硝) 管理系统的建设、 运行和维护工作
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受省电监办的委托, 负责脱硫( 硝) 管理系统传输信道的运行、 维护
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受省电监办的委托, 负责脱硫( 硝) 管理系统运行、 维护技术支持及系统的完善更新
发电企业根据省电监办的要求, 做好本企业脱硫( 硝) 管理系统的建设、 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职责规定第六条省电监办的具体职责: 1、 核查脱硫( 硝) 管理系统的建设、 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电力监管的要求;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 对脱硫( 硝) 管理系统的建设、 运行和维护等进行指导、 监控管理及监督检查; 3、 对脱硫( 硝) 考核数据及报表进行初核和核准; 4、 组织对脱硫( 硝) 管理系统入网验收工作; 5、 定期公布脱硫( 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