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中小学素养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标准1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苏省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督导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办〔 〕1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考核工作
第三条 督导考核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
第四条 各地要将相关督导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素养教育督导考核范畴,对学校的相关督导评估检查实行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减少项目,减轻学校负担
督导机构现行的中小学综合督导、进展性督导、普通高中素养教育常态督导等相关工作纳入本项督导考核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督导考核内容以《江苏省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考核标准》为基准
各地可结合实际,另行增加督导内容、指标和分值
第六条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素养教育进行县级复查
第七条 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市直中小学校和县(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素养教育进行市级复查
第八条 省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全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素养教育进行省级抽查
第九条 督导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市、区)、学校有关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行政确认的重要前置条件,作为督导机构评选、推举素养教育示范学校的主要依据
“省级素养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另行印发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 重视运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工具,鼓舞研发、使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全省中小学校素养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的数据信息系统
二、准备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要健全自评制度
要对比省《考核标准》,于每年 9 月 20 日前报送年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与自评工作情况,实施素养教育的规划、进展及整改情况,主要成绩和特色,存在问题与困难,下一年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