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土地管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澈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它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取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用本办法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代替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第五条 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它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15%以上或者虽然末达到 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 (二)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阻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 考 核 不 合 格 , 或 者 基 本 农 田 遭 到 严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