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7 号《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已于 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讨论经过,现予发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县及县以下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及村文化活动室面对农村群众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公共文化进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规划和城乡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场所建设,为农村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展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农业、体育、价格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引导农村文化建设
引导和鼓舞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公共文化领域,经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快进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
鼓舞单位和个人经过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基层文化场所捐赠设备、资金等财产,以及向农村群众提供免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