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12024 年 4 月 19 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颁布日期: -04-22(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经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经过竞争承接任务。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能够不进行招标投标:(一)属抢险救灾的;(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沟通经验;(三)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根据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