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发布时间: -08-20 浏览 322 次《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信息分类: 法律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赣建规[ ]8号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08-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对全社会信息索取号: B23160-0201- -0009 责任部门: 大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实施日期】 /04/02【颁发文号】赣建规[ ]8 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 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 技术标准、 技术法律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 适用于本省******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构筑物、 道路和其它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 在实施中各地能够适当提高, 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 含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 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 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法律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 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 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 应按本导则附表( 一) 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 超出附表( 一) 规定范围的, 必须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出调整规划, 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 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 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 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 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 导致该区环境、 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 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 如新增大量人流、 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 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 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 新建、 改建、 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