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综发[ ]426 号) 、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建[ ]680 号) 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财建[ ]862 号) 精神, 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 实施时间。 2 月 1 日—— 1 月 31 日, 实施期间为 4年。( 二) 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销售企业的基本条件是: 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是家电零售企业、 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 通信运营商; 资信状况良好; 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省前列, 一般在 3 亿元以上; 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 市) ; 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 市) , 且网点规模、 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 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 加盟或授权网点; 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 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 具备送货、 安装调试、 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必须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配备 2 台以上计算机和联网设备, 操作人员不得少于 2 人。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由省商务厅另行制定并在河北商务网上公布。( 三) 补贴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 冰箱( 含冰柜) 、 手机、 洗衣机四类, 最高限价分别为 元、 2500 元、 1000 元、 元。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招标确定产品具体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 四) 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负担。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 国家根据产品销售价格的 13%直接补贴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中央财政负担 80%, 省级财政负担 20%。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 件)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 工作安排( 一)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杨崇勇副省长任组长, 省商务厅厅长王志欣、 省财政厅厅长任副组长, 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梅英、 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堂、 省公安厅副厅长李云隆、 省监察厅副长秦博勇、 省工商局副局长金洪钧、 省质监局副局长张炳明、 省地税局焦新华、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齐建波为成员。工作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