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一览表主张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建立由劳动者证明“用工之日”,即入职时间
(1)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劳动者主张的不一致的,应当举出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掌握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入职时间
主张二倍工资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签订、补签、续签了合同、举证证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因劳动者原因未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等事实
未足额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具体数额
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足额发放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主张克扣、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
(2)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举证证明原因及依据;(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的,应举证证明延期支付的原因、与劳动者、工会的协商事实
加班工资原则: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
(1)例外: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的考勤、工资表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由用人单位提交考勤、工资表
(2)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工作场所温度及高温津贴发放与否
提成、年终奖、补贴、津贴、婚假、丧假、病假、非因工原则:由劳动者一方举证证明存在这类待遇、计算方式及具体数额或相关例外: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发放的员工手册或签订的合同内有明确规定或约定的,由用人单位举证为何不发
1死亡等待遇的发放事实发生
离职原因(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原因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