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定继承人答辩状我作为被诉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于原告请求的继承权争议事项进行答辩,提出以下意见:一、缺乏证据支持原告的主张原告在起诉状中声称,被诉人的遗产中包括一套位于某市区的房产和一笔银行存款。但是,原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如房产证、存款单等。我作为继承人对于遗产有着充分的了解,但我并没有接收到过相关文件。因此,我认为原告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应当被驳回。二、存在其他继承权争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诉人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根据我对被诉人的了解,被诉人有不只一名法定继承人。因此,我们需要先确定所有的继承权争议人,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和继承事项的协商。原告的主张只关注到自己的继承权,忽略了其他继承权争议人的利益,这是不妥的。三、存在其他继承法律文书的约束被诉人在生前可能已经制定了遗嘱、赠与、财产转让等相关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对于遗产分割和继承事项享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们需要结合这些文书来确定遗产分割和继承事项。假如不进行综合考虑,就会存在遗产分割和继承事项不公的情况出现。综上所述,针对原告的主张,我作为被诉人的法定继承人提出上述意见。我们需要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综合考虑和协商,以达成公正合理的遗产分割和继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