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律服务队伍执业档案考核细则1
前言法律服务队伍是指一支具有良好执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高度责任感的专业队伍
为了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对执业档案的管理,维护律师队伍的形象,深化贯彻落实《律师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编制了本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律师
1 个人执业档案的内容和规定执业律师的档案是评价其执业情况、培育和提高自身执业能力以及进行执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个人执业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资料:包括律师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专业、执业时间等基本信息
• 2、学历和职称证书 获得学历和职称证书应当及时缴存人事档案
• 3、工作经历:包括执业历史、承办业务范畴、执业情况等
• 4、执业业绩:包括主持或参加的代理案件、法律顾问业务、法律培训、学术讨论、著述、专利申请、报刊发表等
• 5、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包括律师本人或其所在机构因执业违法、违规而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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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执业档案的管理规定管理律师个人档案的机构是律师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
管理规定如下:• 1、律师个人档案的保管责任由管理律师个人档案的机构或设立档案室的机构承担
• 2、律师个人档案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严格保密
• 3、律师个人档案的内容应当及时更新和补充,建立健全个人档案,定期与分管领导进行学习总结和考核
3 执业档案的考核规定执业档案的考核应当根据律师的执业表现进行
考核规定如下:• 1、律师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并在过去的一年里拥有优异表现,才能获得考核资格
• 2、律师档案考核将在每年年末进行评估,每个律师都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一份执业汇报,并通过考试
• 3、考核结果将纳入当年律师绩效评估指标,优秀者具备申请晋升岗位的条件,差者将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