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修订)(修订)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是在中小学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老师,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在我省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老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认证的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上岗资格证书分 A、B、C 三个等级
遵循《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浙教教科[ ]8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老师上岗培训、考核的若干意见》(浙心指[ ]3 号)文件的精神,分别制定 A、B、C 级资格证书的认证与管理办法如下: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A 级资格证书认证与管理办法1、岗位职责:持有 A 级资格证书的老师能够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岗位以及心理辅导中心的工作,能够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和个别辅导、团体辅导,而且能够对心理辅导课、个别辅导与团体辅导进行指导
2、申请条件:(1)持有 B 级资格证书;(2)获得 A 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3)个别辅导累计超过 50 小时且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 30 课时
3、申请方式:(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 A 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经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老师进行资格认证;(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