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199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20 | 作者: | 来源: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第一章 导 言 第一条 本规划以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其它各项事业对土地需求的矛盾, 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进展为首要任务
第二条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土地管理法》) 、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 ) 》为依据, 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其它相关补充规定, 根据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规划基期: 1996 年; 规划阶段年: ; 规划目标年: ; 远景展望期: 2030 年; 第四条 本次规划区的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 包括深圳经济特区(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和特区外的宝安区、 龙岗区
第五条 本规划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
提高土地利用率; 3
统筹安排各类、 各区域用地; 4
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 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章 概 况 第六条 位置与自然条件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南部, 珠江口南端, 隔深圳河与香港接壤, 全市土地面积 194869
07 公顷, 1996 年常住人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58 万人
全市辖 5 个区, 特区内为罗湖、 福田、 南山三区; 特区外为宝安和龙岗区
深圳滨临南海, 地势东南高、 西北低, 地貌类型多样, 有低山、 丘陵、 平原、 台地, 其中丘陵面积最大, 平原次之
深圳地处北回归线以南, 全年高温多雨, 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年平均温度22
4℃, 年降水量 1948 毫米, 夏季常有台风出现
市内共有大小河流160 多条, 多数河流长度短, 集水面积小, 集水面积超过 10000 公顷的河流仅有 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