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Code for designing insulation and painting offossil fuel power plantDL/T 5072—1997 主编部门: 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文号: 电技[1997]339 号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92)的原则对《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SDGJ59—84)进行修订的, 在技术内容上非等效采纳日本工业标准《保温保冷工程施工标准》(JIS A 9501—1990), 是火力发电厂设备、 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 油漆设计的主要技术标准。 本规程对 SDGJ59—84 作了较大的修订: ——补充新型保温材料, 删去性能较差的保温材料; ——新增保温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要求; ——新增保温材料的选择原则、 选材规定; ——补充修订保温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对保温结构作了新的规定; ——对油漆和防腐进行了必要的补充等。 本规程从 199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原规定 SDGJ59—84 即行废止。 本规程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本规程附录 E、 附录 F、 附录 G、 附录 H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 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本规程起草人: 蒋丛进。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 1 总 则1.0.1 为了减少火力发电厂设备和管道的散热损失, 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改进生产环境, 防止管道腐蚀, 提高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设备、 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 油漆设计。 本规程不适用于汽轮机、 锅炉本体的保温、 油漆设计, 也不适用于电气、 土建专业的有关保温、 油漆设计。1.0.3 保温油漆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可靠、 洁净美观, 且便于施工和维护。1.0.4 为了确保保温工程质量, 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单位应参加保温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在设计上首先应对保温材料的选择及保温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提出明确的要求, 同时推举出若干个保温材料生产厂家供业主(项目法人)选择, 并应参加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和施工现场的抽样检查工作。1.0.5 凡未经国家、 部级鉴定的新型保温材料, 不得在火力发电厂保温设计中推举使用。1.0.6 保温设计除按本规程外, 还应对保温材料生产、 施工及验收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