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 前言 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试行《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强电 部分)》NDGJ8-89 的通知 (89)水电规电字第 238 号 为了适应电力建设迅速进展的需要, 我局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对《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强电部 分)》(试行)SDGJ 8-78 进行了修订
经组织审查, 现批准颁发《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ND GJ 8-89,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强电部分)( 试行) 》SDGJ 8-78 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 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 请随时函告我局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西北电力设计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 总则 第 1 条 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是吸取中国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建设、 运行方面的经验, 参考 国外先进经验而编制的
二次接线设计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次接线设计应技术先进, 力求简单、 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 不断地仔细总结经验, 积极、 慎重地采纳和推广经过试 验、 鉴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第 2 条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1 ~300000 千瓦的新建火力发电厂及 35~330 千伏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 千伏 安及以上的新建变电所的二次接线设计
对扩建和改建工程, 可参照使用
第 3 条 二次接线设计应采纳经过审定的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 以加快设计速度, 缩短设计周期, 提高设计质量, 并 为保护及控制屏标准化生产制造条件
第 4 条 250V以上的电压不宜进入控制屏和保护屏
第 5 条 在发电厂、 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中, 除应执行本规定外, 还应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有关现行标准、 法律规范和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