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 DL 5004-91 主编部门:能源部中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施行日期:1992 年 8 月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 设计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能源电规(1991)1244 号 各直属电力设计院、 省(自治区)电力设计院: 为适应电力建设进展的需要, 统一设计标准, 我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委托中南电力设计院对 1978 年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在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 现批准颁发《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标准的编号为 DL5004—91
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设计标准(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 及时总结经验
如发现不妥和需要补充之处, 请随时函告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标准的出版和发行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
1991 年 12 月 24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 1 章 总 则 1
1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 50~600MW、 采纳国产机组的新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
对于单机容量在 50MW 以下或采纳成套进口设备的电厂, 其试验室面积和设备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热工电测计量标准及其量值传递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水利电力部门电测、 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
3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设计在满足电厂安全、 经济运行的前提下, 应力求精简节约, 降低工程投资
第 2 章 基本要求与面积规定 2
1 火电厂热工自动化试验室的设备配置应满足对电厂工作仪表进行检定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