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集中宣传参考资料—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解读新消法资料之四: 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资料 第四场加重违法经营责任 一、加重发布虚假广告责任 (一)背景 广告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其消费意向有着重要影响
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但在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问题仍比较突出
从2009-2011 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来看,涉及广告的投诉 2009 年为 13076 件,占当年总体投诉量的比例为 2
1%,2010年为 13214 件,占比为 2
0%,2011 年为 10729 件,占比为1
综合 2009-2011 年情况,就投诉占比看,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用品、医疗、药品、医疗辅助用品、旅游和照摄像产品等投诉中涉及广告投诉的比例相对较高;就投诉量看,销售、保健食品、化妆用品、保健用品、移动电话、电信、食品、电视机等各类商品和服务涉及广告的投诉量相对较高
消费者投诉中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随意夸大功效,虚假承诺
有的号称“包治百病”,“无效退款”;“快速瘦身,两日瘦身 6 斤、10 斤、15 斤
”二是使用绝对化的语言
如使用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治愈率极高”、有效率达百分之多少的用语
三是利用患者、专家、医疗机构名义、形象作证
四是存在不具备资质也做广告的情况
五是利用广告进行欺骗,特别是在一些电视购物中,消费者反映收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
六是还有一些媒体发布的广告中,包含涉及农业快速致富的虚假信息,导致农民损失很大
2013 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保健品投诉 2,318 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占 22
5%,远远高于虚假宣传在总投诉中所占的比重
一些通过媒体购物、流动讲座购买的保健品投诉,由于跨地域、涉及环节多、经营者身份不明等原因,往往难以解决
有些老年人经受不住一些保健品违规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