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6355-1998 前言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石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对不安全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石油天然气生产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 GB 2894《安全标志》),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那宇贤刘景春武忠林张建新高铁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钻井、开发、储运、加工、油田建设等固定生产作业场所和移动设备的专用安全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企业。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1988 安全标志3 标志分类3.1 禁止标志,共10 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3.2 警告标志,共12 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3.3 指令标志,共5 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3.4 提示标志,共3 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4 标志的设置4.1 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4.2 标志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那一类对象物。4.3 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5 标志的制作5.1 安全标志牌应根据GB 2894— 1988 中 4.1 ~4.4 的规定制作。5.2 安全标志的大小根据观察距离的远近而定,外形尺寸按GB 2894— 1988 附录 B 制作。5.3 安全标志的颜色根据GB 2893— 1982 中 4.2 的规定制作。附录 A (标准的附录)禁止标志表 A1 禁止标志表 A1 (续)表 A1 (续)表 A1 (续)表 A1 (完)附录 B (标准的附录)警告标志表 B1 警告标志表 B1 (续)表 B1 (续)表 B1 (续)表 B1 (续)表 B1 (完)附录 C (标准的附录)指令标志表 C1 指令标志表 C1 (续)表 C1 (续)附录 D (标准的附录)提示标志表 D1 提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