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等级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2 引用标准SYn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GB/T3608— 93 石油工业企业动火分类等级。3 术语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3.2 现场监护在动火作业中,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4 总则4.1 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由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在动火作业前组织生产、施工、技术、安全、消防及有关业务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动火方案。4.2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以及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4.3 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 生产和施工单位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4.4 油气井井喷情况下的动火, 要由抢险制喷领导小组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严密的动火方案,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5 工业动火分类等级划分5.1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可分为三级。5.1.1? 一级动火原油储量在 10000m3以上( 含 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吕带压不置换动火;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天然气气柜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不小于 1000m3成品油罐和炼化油料罐、轻烃贮罐的动火;口径大于426mm的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 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炼油厂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区,油罐区、溶剂罐区、气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有可燃、易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装卸区;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管线的动火。5.1.2? 二级动火原油储量在 1001-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小于 1000m3的油罐 ( 包括原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