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
1 条 为了使砌体结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 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
3 条 本规范适用于五列砌体的结构:一、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 粘土砖和硅酸盐砖 ) 、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
二、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三、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4 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68 — 84)规定的原则进行制订的
5 条地震区和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材料第一节材料强度等级第 2
1 条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米用:一、 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300) 、MU25(250) 、MU20(200) 、MU15(150) 、MU10(100) 和 MU7
二、 砌块的强度等级:MU15 MU10 MU7
5 、MU5 和 MU3
三、 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 MU80 MU60 MU50 MU40 MU30 MU20 < P> 四、 砂浆的强度等级:M15 M10 M7
5 、M5 M2
5 、M1 和 M0
注:①括号内为相应材料原标准规定的标号
②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附录一的方法确定
③ 确定硅酸盐块体的强度等级时,块体的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
对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当无自然碳化系数试验时,可取人工碳化系数的 1
15 倍,且不得大于0
第二节砌体的计算指标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