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假期规定【篇一:最新劳动法假期规定】最新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如下: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并不出自《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而是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女职工产假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满足晚婚晚育条件、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产妇可多申请45天的产假。申请产假时间的长短跟户籍所在并没有关系,所有公司及用人单位都要依据相关规定给其女职工批法定产假。【篇二:基于《劳动合同法》下的新的假期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分子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参考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第四条审批权限1.员工假期在七日内的,由直接上级和本单位人资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2.员工假期在七日及以上的,由直接上级、本单位人资部门负责人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事前书面批准。3.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第五条假期分类本集团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特殊事假、病假、年休假。第六条请假程序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2.年休假、婚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2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作好相应工作交接;3.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同意并通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4.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员工1个自然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者视为自动离职;5.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销假,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第七条请假管理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3次,违者视为旷工。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4.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或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者,可予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