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与法制 -- 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之比较礼制与法制——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之比较一、法律与道德二、克己复礼与维权奉法三、中西社会规范的价值基础四、德治与法治的社会实践一、法律与道德在任何一种民族文化中, 法律与道德都是其社会成员行为模式的最基本规约形态。它们共同体现和维护着特定的文化价值。在多数情况下, 这两种文化现象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它们都影响和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同属社会规范体系。但有时它们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价值分歧,如在社会转型时期,它们中可能有一方超前或滞后于另一方,形成价值的阶段性冲突。法律与道德的运行机制与方式各不相同1.法律体现着国家的权力意志,有着鲜明的时代、阶级特征。道德则更多地体现最大层面上约定俗成的社会行为方式,它更多地体现着历史的承传和全社会共同文化的特征。2.法律以国家强制的手段,在行为层面上起作用。道德则以感召的手段,在行为与思想信念层面上起作用。3.法律用理性建立社会公正的客观行为规则。道德则凭良知建立心灵的好恶是非。总之,法律与道德诸多本质上的联系与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原始文化中表现为两者的混同。然而,中西文化却表现出了价值选择和规约方式选择的不同倾向:中国人崇礼, 礼的基础是等级秩序与道德约束,故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将德治作为政治的最高理想。西方人倡法, 法的核心是制度约束与权利平等。因此,从罗马帝国以来,建立稳定有效地法治秩序一直是西方社会的管理目标。二、克己复礼与维权奉法1.礼与法的背景1)礼:礼是中国古代社会较早确立的社会规范体系,其中以公元前 1000 年左右由周公旦主持制定的礼较为完善。这是一整套以外显的仪式与规范程序确定下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其背景是以血缘谱系为前提的宗法观念和等级秩序,基础是以宗法管理和道德约束为手段的德主刑辅之治。2)法:西方文明从一开始即强调制度化的法制是社会规范体系的基础,因为法律的功能是辨明是非善恶并予以对等的惩戒。苏格拉底就坚信法律的效力只适合按法律体系本身制定的规范和制度来评价。而后来的启蒙时代的学者更进一步将保障个人权利和人人平等作为建立法制的基本原则,并推动其成为西方近代社会规范体系的基础。2.德主刑辅的礼治理想从早期中国文化的演进来看,夏、商、周三代的文化模式尽管各不相同,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却体现出了一种连续的气质。这种气质在周代开始定型, 其标志就是礼制的形成。 有学者认为这种气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