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湖南消防网 -> 标准法律规范 -> 设计法律规范 -> 正文您是第 11314128 位来访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2025 年版)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25/9/27 11:48:00 发布人:字体:减小 增大 | 打印 | 收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全文(2025 年版)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61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45—95(2001 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七月十五日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纳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1.0.4 本法律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m 时,建筑设计实行的特别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讨论、论证。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 A 确定。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