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权行为理论事实价值与体系建构中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权行为理论: 事实、 价值与体系建构(中)孙鹏 西南政法大学 副教授 三、 权行为理论与交易公平 根据物权行为理论, 债权行为无效、 被撤消或解除, 并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 物权变动依旧成功。合同当事人不能够依据失去的所有权要求返还所有权, 而是要依据下述规定要求返还所有权: 由于自己的履行是在没有有效法律原因的情况下进行的, 对方当事人因此而”不当得利”, 因而其”没有原因(sine causa)”获得的所有权应当归还。从而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 因无效合同而为的交付的返还请求权并不能依据所有权的”物上返还原物请求权”提出, 而应当依据债法上”不当得利返还原物请求权”提出 [1]。然而, 将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转化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何等影响, 对交易公平是否构成阻碍?却是物权行为理论价值推断中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 (一)利益衡量: 截然对立的两个结论 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认为, 假如奉行物权行为理论, 将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 违反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在交付标的物后发现买卖合同未成立、 无效或被撤消, 因物权行为具有无因性, 不受债权行为影响, 买受人仍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而出卖人仅能依不当得利制度请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在这种情形, 出卖人从所有权人变为债权人, 不能享受法律对物权的特别保护, 其地位十分不利。因这种不利产生的不公平在出卖人无过错买受人有过错时显得特别突出。(1)假如买受人已将标的物转卖, 即使第三人恶意, 也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出卖人不能向第三人行使任何权利, 只能向买受人要求返还转卖所得价金;(2)假如买受人已将标的物提供担保, 即在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在法律效力上优于债权, 因而出卖人不能请求返还标的物, 只能向买受人请求赔偿;(3)假如买受人的其它债权人对该标的物为强制执行, 则出卖人不能提出异议之诉;(4)假如买受人陷于破产, 出卖人不能依物权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 而只能与其它债权人一起, 根据债权比例受清偿;(5)假如非因为买受人的过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 买受人能够免责。而假如不适用物权行为理论, 买卖合同不成立、 无效、 被撤消后, 所有权不发生移转, 出卖人依旧保留所有权, 在上述前四种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情况, 出卖人均可依法取回标的物, 即使第五种情况, 买受人有过错时也应承担缔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