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 2 号交通部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 1 月 14 日经第 12 次部长办公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4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黄镇东 二○○○年二月十三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 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2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米以上);(二)车货总长 18 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 2.5 米以上;(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 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 46000 千克以上;(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 6000 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 10000 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 10000 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 14000 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 1800O 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裁质量 1 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 2 千克;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第五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三)...